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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企业拟11亿港元向永义国际出售香港两处物业 11月10日齐复牌

11/10
2020
来源
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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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企业(00616)及永义国际(01218)联合公布,于2020年11月5日,永义及高山订立买卖协议,永义拟向高山收购公司A及公司B的全部已发行股份,高山同意促使出售贷款转让给永义,总代价为11亿港元。高山企业(00616)及永义国际(01218)已申请股份自2020年11月10日上午九时正起高山股份交易在联交所复牌。 买卖协议以高山在该拍卖中成功中标物业B及余下单位为条件。倘若该拍卖不成功,则高山及永义将不会继续进行买卖协议。 于2020年9月30日,公司A及公司B欠高山的股东贷款分别为约4.84亿港元及1.99亿港元。 公司A的唯一重大资产(透过全资附属公司)为物业A,包括于土地注册处登记为海旁地段第245号A段的9分段、3分段、8分段及1分段的整幅土地及建筑于其上的宅院、建筑及楼宇,即香港坚尼地城爹核士街1B、1C、1D及1E。物业A于1962年落成。物业A的实用面积及注册地盘面积分别约为16876平方尺及约为4940平方尺。 公司B的唯一重大资产(透过全资附属公司)为物业B,包括于土地注册处登记为海旁地段第245号A段的余段及海旁地段第245号A段的7分段的整幅土地及建筑于其上的宅院、建筑及楼宇的约91.67%同等不分割份数,即香港吉席街93和95号(除余下单位外)。物业B于1962年落成。物业B的实用面积及注册地盘面积分别约为6691平方尺及约为2183平方尺。 该等物业(包括余下单位)合併地段的总实用面积及注册面积分别约为24224平方尺及约为7123平方尺。 高山董事认为,鉴于高山集团的房地产活动目前集中于工业及非住宅分部,因此出售事项既为高山的其他物业项目筹集现金用作融资,亦将其重点投放于工业及非住宅分部的一种方式。故此,高山同意与永义进行买卖协议。 [3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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