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
一步加强部门联动。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信部门、
住建部门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金融服务专区”
,扩大绿色信息共享范围,全面纳入16类环保信息,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骨
干企业名单,绿色制造项目库以及绿色建筑名单目录库等绿色信息。支持线上绿色金
融服务对接,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获取企业
绿色信息,并依法合规有效使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健全绿色金融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社会
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绿色金融“二三五”工作机
制。“二”即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和环评“一票否决制”。把绿色金融建
设作为各级机构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纳入绩效考核。依托覆盖全省6万多家
企业的环境信用评级,对A、B、C、D、E等五类不同评价结果企业,实施差异化
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授信。“三”即推进绿色金
融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全流程管理,建立全方
位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实现所有融资企业(项目)全覆盖管理。对绿色、低碳、循
环经济,加大绿色信贷和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
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投融资政策。“五”即建立完善绿色金融
“五专”工作机制,打造绿色专业化经营体系,实施绿色金融专项激励,开辟绿色审
批专项通道,配置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强化绿色专项产品服务创新,构建差异化绿色
金融服务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意见》鼓励各
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一是助力绿色制造转型升级
,积极对接绿色园区、绿色骨干企业、绿色制造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
、污染集中或循环化处理等改造。二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立绿色建筑融资、绿色
建筑保险的认定标准,探索绿色建筑金融服务规范化体系。三是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
,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四是支持乡村绿
色发展,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
态保护、绿色农业等领域支持力度。五是支持低碳循环经济,探索碳排放权资产的抵
质押、回购业务,“个人碳账户”机制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主
管部门将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
业引领作用。同时,浙江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区域绿
色保险统计制度;建立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精准督导和推动;完善绿色金融
激励机制,探索将绿色金融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管
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推动将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情况与地方财政贴息、
补贴、税收优惠、财政性存款存放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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