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从4个方面明确落实奖励措施,吸引优秀外市企业来宁落户,鼓励本地企业发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吸引优秀外市企业落户方面,自2019年起,外市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南京市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并在获得奖励后第二年起,与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或在南京市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20名奖励如下:
  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
  前10强(1-10名):500万元
  前20强(11-20名):200万元
  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前10名奖励如下:
  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
  前5强(1-5名):100万元
  前10强(6-10名):50万元
  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造价等高等级咨询类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咨询类)”前10名奖励如下:
  龙头企业(咨询类)
  前5强(1-5名):100万元
  前10强(6-10名):50万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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