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7年修订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确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对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高管提出了“特别标准”。
针对组织氛围不好、高管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行业混乱,《操守和准则》提出,不允许向特定的相关人员提供高薪、职称,打破“圈子文化”;关爱员工,禁止体罚,虐待、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性骚扰要求。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准则要求他们带头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将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纳入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全面推进组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操守和准则》对银行业协会设立的违法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将实行通知同业、禁止行业进入相关名单等惩戒制度。
在法律层面,名单处罚机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
在政策法规层面,名单处罚机制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中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
在自律公约层面,名单处罚机制遵循《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等自律制度。
据悉,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改劳动合同、增加失信处罚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自律处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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