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0〕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持续监管业务规则适用范围,本所根据科创板持续监管业务规则体系变化情况,形成了科创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公司除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仅适用于科创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科创板专用业务规则)外,还应当适用本通知附件所列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通用业务规则)。
二、本通知附件所列通用业务规则内容与科创板专用业务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以科创板专用规则的规定为准;通用业务规则内容确无法适用的,经本所认可,可不适用于科创公司。
三、本所将根据业务规则体系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并向市场公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目录的通知》(上证发〔2019〕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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