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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与沈阳高开债务抵销约1.785亿元

09/11
2020
来源
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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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00042)公布,2019年5月20日,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2018年11月30日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原告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母线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电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海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各方当事人在 法定上诉期间内无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依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截至2020年9月7日,该集团(东北电气及其子公司)依法享有对沈阳高开的到期债权合计约1.785亿元(人民币,下同)(包括:股权转让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东北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20年9月7日通过邮寄通知方式通知沈阳高开:将前述对沈阳高开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 1.785亿元与该 公司对沈阳高开负有的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而产生的同等金额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即抵销金额为人民币1.785亿元。公司将于2020年9月11日在沈阳高开所在地辽宁省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本次债务抵销行为将于2020年9月11日生效。 基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7)执复27号执行裁定,东北电气应向沈阳高开支付约2.726亿元,所涉及的债务已在2017会计年度作出相应账务处理(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已按照法院终审裁定将应付的赔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本次债务抵销金额为约人民币1.785亿元,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务抵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债务抵销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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