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对现行征地留用地制度做进一步细化,推动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已落实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据了解,自20世纪90年代起,广东探索实施了征地留用地制度,在加快征地进程、保障农民利益、减少征地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长期存在着标准不一、选址困难、零碎分散、闲置低效、管理粗放、腐败滋生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已落实的征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该《通知》。该《通知》分为五个部分,主要从转换补偿方式、简化规划用地手续、规范入市流转、强化政府统筹、加强批后监管等方面入手,对现行征地留用地制度做进一步细化。《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将本村集体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统筹开发利用,并允许协议出让给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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