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依法、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8月12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实施新修订的《辽宁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推动应急预案在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防范和应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共分11部分,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总结评估、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保障、监督与管理、附则、附件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对其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及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对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辽宁省要求各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应急预案内容并严格贯彻实施,并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应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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