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或“公司”)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月 4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三棵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作回复报告。
报告显示,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三棵树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 3 亿元。
三棵树称,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同时加速三棵树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加快存货周转,优化三棵树财务结构。
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亿元,单个客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经销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对单一经销商的担保期限与其借款偿还义务同期,担保的背景和原因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告显示,被担保经销商为三棵树或全资子公司推荐并经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该等经销商需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
1)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与三棵树合作在 1 年以上,且本年度合作体量不低于 300 万元; 3)注册资本与净资产不得低于申请的授信额度; 4)经销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高额对外担保; 5)不存在逾期欠款,合作期间不存在未按时对账或归还货款的情况; 6)不存在被法院及其他机构列入不诚信名单的情况; 7)与三棵树及其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单个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不超出本年与三棵树合作体量的 25%;
同时,三棵树规定被担保经销商相关贷款资金须专门用于支付三棵树货款。
三棵树表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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