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和约束,中国人民银行21日下发《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激励约束。
根据《方案》,本文所称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的业务。绿色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是金融机构为绿色发展提供的直接金融支持。
据了解,新版《方案》明确了实施原则、业务范围、实施责任主体和被考核对象、评价周期、数据来源、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等内容。,并对前期评估过程中遇到的极端情况和政策调整导致的过渡期做出特殊安排。
目前纳入考核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具体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指标权重。
目前,量化指标占80%,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量比重、绿色金融业务总量比重、绿色金融业务总量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总风险比重等。同时考虑了平衡和增长率,并评估了业务量和资产质量。定性指标占20%,外部评价由监管机构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和地方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机构自身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落实情况、对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情况。
在数据来源上,绿色金融业绩评价量化指标中的绿色贷款余额采用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统计数据。绿色债券持有量以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结算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在工作分工上,中国人民银行将负责24家主要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金融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并按季度发送至参评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应当随时对银行业存款金融机构报送的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如实填写评估资料和有关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将严肃处理。
据悉,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绿色金融绩效评价自2021年1月起实施(即2020年第四季度绿色金融绩效评价采用该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考核结束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半年、全年考核结果和考核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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