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全省渔业安全基础、提升治理能力,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开展专项整治,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围绕渔业生产专项整治、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实施渔港“港长制”等13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了43项具体工作指标内容,将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要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到2022年,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每年要与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艘大中型渔船指定一名船员作为安全员,并纳入进出渔港报告事项。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辽宁省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各地要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
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理念和安全技能。同时,将严厉打击渔业无线电管理等安全生产关键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应急能力。
[05]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