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生产企业
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0〕120号),对全区3家钢铁企业、
21家水泥企业、3家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
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等文件
要求组织开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节能监察,加强企业能源管理,规范企业用能行为
,促进企业能效提升,运用价格手段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达到去产能、调结构、
降成本的目的。
今年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节能监察充分考虑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采取书面监察的方式开展。在书面监察过程中,监
察人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服务意识,积极收集企业在节约能源、疫情防控和复
工复产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梳理上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目前电解铝生产
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已完成,钢铁、水泥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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