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内蒙古证监局迅速行动,在深入学习基础上做好贯彻落实。一是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专题学习交流,同时下发通知对各支部学习、贯彻《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召开局党委会,成立由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内蒙古证监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并就落实《意见》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向自治区分管主席进行汇报,就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落实《意见》要求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并按照自治区政府分管主席批示要求与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四是推动自治区政府在编制全区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内容纳入规划。五是就落实《意见》要求赴辖区上市公司调研,听取上市公司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按照我会部署,将《意见》宣传好、贯彻好,切实推动提升辖区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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