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与聚灿光电的货款纠纷,聚灿光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
聚灿光电请求判令长方集团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本金81,820,437.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6,114,070.06 元,以上合计87,934,507.37元。另外,判令长方集团承担聚灿光电因起诉造成的律师费损失20万元,以及长方集团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据了解,2018年6月1日起,长方集团与聚灿光电基于正常的商务往来签订了《订购合同》,约定由公司向原告订购各类 LED 芯片的事宜。《订购合同》约定的货款到期后,长方集团一直在支付相应货款,但由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长方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逾期未支付的多为2019年第四季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货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未支付的已到期货款金额为75,079,912.73元,占公司2019年度采购原告货物金额141,455,286.17元的53%。
长方集团表示,目前公司正积极筹措资金以尽快完成支付义务,并寻求和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长方集团及子公司诉讼金额总计为 14,435.9661 万元(包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1%。其中,长方集团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3,495.7066万元,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10,940.25953万元。
长方集团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主要诉讼事项具体情况(仅列示单笔诉讼金额900万元以上情况)
资料显示,长方集团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LED封装及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19年,长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6.17亿元,同比增长2.7%。尽管其营收实现增长,但其但其净利润却已连续两年亏损。据年报数据显示,长方集团2018年净利润亏损1.57亿元,2019年净利润亏损4.29亿元,净利连续亏损或许会影响长方集团的货款支付能力。
值得注意点的是,根据规定,连续亏损两年之后,长方集团若2020年的净利润继续为亏损,则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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