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到2020年年底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建成4家~7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形成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同时提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早期教育、卫生健康育儿专家团队,在社区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家长课堂、亲子活动,通过入户指导、家庭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
《意见》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与驻地街道、社区共同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民生实事,在新建小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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