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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行业影响如何?

11/16
2020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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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拟于11月13日(减记执行 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 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 已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的《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 》以及《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本金予以全额减记 及累计应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显示,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包商银行称,根据《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 减记条款的约定,对“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 的累积应付利息不再支付。 该募集说明于2015年12月发布。关于减记条款,募集说明称,当触发事件 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 可撤销地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 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本期债券将被永久性注销 为零,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 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2019年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在接管期间 ,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包商银行应对已发行的“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并妥善做好债券减记的后续 工作。 银保监会规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一是银 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何种情形会被减记? 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 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减记应为永久减记,触 发事件发生时减记型资本工具可部分减记,但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包含三种: 一是当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 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 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二是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 资本工具的本金应能够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三是若对因减记导致的资本工具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应在公共部门注资前采取 普通股的形式立即支付。 据查询2020年以来多家地方银保监局对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批复要求,银 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且不 包含赎回激励条款。 对行业影响如何? 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对行业有何影响? 有业内人士表示,包商银行是一家正处于风险处置中的机构,采取减记措施是系 统思考下综合风险处置计划中的一部分。与其他经营状态正常的中小金融机构发行二 级资本债是否会触发减记条款不具备示范意义。包商银行和其它中小金融机构两者不 可比,没有直接的关联。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减记符合《关于商 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中对于二级资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事实 上,在包商银行去年被接管后,市场对于该行二级资本债将触发减记条款已有心理准 备,应该说对市场影响不是很大,现在公布只是正式确认了减记。 有受访人士认为,此事件对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以及投资者应如何更清晰看 待资本工具投资将产生一定影响。发债银行应增加自身应对风险能力,以减少市场的 担忧。 天风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认为,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有助于投资 者对资本工具更清晰的认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并非银行普通负债。这将有助于银 行发行资本工具时更好的根据风险进行正确定价。 董希淼认为,这会给投资者带来观念上的改变,即“资本工具是投资产品而非负 债产品”,对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也会产生影响。事实上,包商银行被接管之后 ,银行间的信用分层已较为明显,即使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定价稍高些,也可能面临不 好发行的局面,此次事件后,信用分层会更加明显。他建议,有关部门可采取更多的 措施创新资本补充方式,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稳健发展能力。 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严格按照市场契约精神来操作,即使按照规定已载明了减 记约定,但实际触发已是最终的举措,证明银行已超出了正常经营的范畴。当然,此 次减记事件确实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让资本工具投资者产生一定担忧。这就需要 提醒其他银行,一旦出现任何小风险的苗头,都应立刻审慎对待,在早期解决掉。中 小金融机构还应增强风险意识、增强自身竞争力,避免出现类似需要监管部门采取措 施的情形。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因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长期难以归还,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危机 ,触发法定接管条件,于2019年5月24日被依法接管。 11月6日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显示,接管启动前,据人 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派驻现场的联合调研组摸底,包商银行实际已资不抵债,几次市 场化重组均告失败。包商银行涉及同业交易对手数百家,其中逾60%为中小金融机 构。针对包商银行的风险特征,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促成新设银行收 购承接包商银行资产负债和业务。经各方努力,包商银行大额债权收购、清产核资等 工作如期完成,改革重组进展顺利。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公告设立,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4家 分行公告转让给徽商银行。2020年5月25日,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收购的4家 分行对外全面营业。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还提到,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收尾工作正按 计划有序推进。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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