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即“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异议处理和发布,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与名单移除等内容,由管行为向管信用转型。《办法》对“红名单”提出优惠经济政策、便捷业务办理、优先经营拓展、评先评优优先等11条奖励措施,对“黑名单”则提出加强警示教育、取消政策扶持、限制经营活动、逐出业务市场等11条惩戒措施。“红名单”有3条共性类认定标准,“黑名单”有10条共性类认定标准和39条非共性类认定标准。《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活动、港口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在本省登记并经本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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