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日前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从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发布及转载,强化分析师发表言论行为、职业道德水准、考核和评选管理以及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等方面做出完善。上述规则将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加强对经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自律管理,提升行业研究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是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要求经营机构建立清晰的研究报告质量审核、合规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质量审核、合规审查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使质量控制、合规审查落到实处并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本次修订要求经营机构应当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证券分析师向客户发布信息和言论的事前报备程序,定期安排合规审核人员进入证券分析师开展客户服务的聊天群等,对其发布的内容进行抽查。
三是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经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要求。
四是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本次修订要求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并要求经营机构和证券分析师对专家的身份进行核实。
五是规范研究报告转载,以及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行为。本次修订要求经营机构在授权有关媒体转发或刊载研究报告、评论意见时,应要求媒体机构不得自行对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标题或者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注明发布人和发布日期等。
2014年6月曾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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