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金融市场技术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投资群
读书群
文章
  • 文章
  • 报告
  • 图书
  • 公募
  • 私募
  • 资讯
搜 索
上传文档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宏观经济 > 国内宏观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

05/21
2020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分享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将建议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以下简称财政法)。这将是他连续第三年提出该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财政立法,刘小兵拟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财政法的立法工作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为在2020年我国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财政法应涵盖所有的政府资金。将公共资金按其用途的性质分成不同的基金,所有的公共资金都必须包含在这些基金中,不允许存法外资金;规定所有基金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状况都要纳入法定的财政报告体系,定期向人大报告,做到公开透明。 第三,财政法应明确财政收入的权限,除税收法定之外,下述收入的立项和标准应通过人大审批:行政性收费和罚款;具有垄断性的、收费标准不受竞争制约的事业收费;各项具有强制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缴款;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政府定价。 第四,财政法应明确财政支出的权限,下述支出或支出标准应通过人大审批:一般公共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集中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中,一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其下述支出应受人大审批的制约:重大投资项目支出,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标准,企业的一般管理支出规模。 第五,财政法应明确资产负债处置的权限,下述事项应通过人大审批: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所有借债和融资;经营性活动的重大融资事项;重大的资产用途变更;重大的资产重组;重大的资产置换和转让;重大的资产损失确认;重大的赠与;重大的债务豁免。 第六,财政法应明确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的基本原则。中央与地方收支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的上解、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应通过人大审批。 [33] \t
网友评论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mtachn.com
© 2013 mtach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48665885号-3
微信公众号
{"InnerBanner":null,"MbPageUrl":"/m/Datums/Info?id=87277","PageTitle":"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宏观经济 - 财经资讯","Redirect":null,"Data":{"TypeRow":{"id":1,"Name":"宏观经济","Sort":0},"Rid":87277},"UserInfo":{"ID":0,"UName":null,"Face":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