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送出免租减税的“大礼包”。
《指导意见》也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帮扶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缓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压力。
“之所选择减免房租作为切入点,是因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办公场所基本上都是通过租赁获得。受疫情影响,本来租赁用来运营的办公场所不能开门营业,减免疫情防控给他们带来的这些直接损失,是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合乎情理的诉求。”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关资料显示,房屋租金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中占比较高,有些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甚至占经营成本的一半左右。
“对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来说,首要任务是活下去,只有活下去,才有资格谈持续发展;活下去的基本前提,就是保住租赁来的经营场所。减免一定时间段的租金,可以提升他们在疫情后活下来并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刘兴国表示,事实上,对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房租可能是其最为重要的一块运营成本。减免房租可以明显减轻生存负担,增强发展潜力。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刘兴国认为,之所以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是由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一方面,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有权对国有资本的处置提出建议与要求,可以要求国有企业根据国家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特殊安排,包括减收让利;而对非国有企业的房屋出租方,国家显然只能倡议或鼓励其做出减免房租的安排,但不能提出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公有制属性,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承载者,有义务在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冲击的特殊时期,体现更多责任担当。对非公经济让利,以带动全社会与宏观经济全面纾困发展,则是体现责任担当的重要方面。
“其实,在当前生态圈共生共荣背景下,让利帮助非公经济发展,虽然短期说会给国有企业盈利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这也是长期收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只有非公经济适时脱困发展了,国有企业才能迎来更美好的未来,帮助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其实也就是帮助国有企业自己。”刘兴国说。
《指导意见》还对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做出了部署。例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等。
刘兴国表示,在要求国有企业和倡议非国有企业对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提供减免房租优惠待遇的同时,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也相应做出具体安排,以部分分担让利主体的收入损失,或是为提供房租减免优惠的主体提供必要金融支持。“政策的关键亮点,就是体现了成本共担原则。”刘兴国说。
[33]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