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200010 |
基金全称 |
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75%×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投资风格 |
增值型 |
投资目标 |
充分挖掘上市公司从内生性增长到外延式扩张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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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募资金额 |
48,575.12万元 |
代销申(认)购最低额 |
10元 |
直销申(认)购最低额 |
10元 |
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额 |
10元 |
管理费用 |
1.50% |
托管费用 |
0.25% |
销售服务费 |
-- |
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策略 |
采用“自下而上、个股优选”的投资策略,运用长城基金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评估系统分析上市公司内生性增长潜力与外延式扩张潜质,选择以内生性增长为基础或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优秀上市公司构建并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
决策依据 |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周期分析;
(3)上市公司财务品质和管理能力,以及对公司盈利增长能力的预测。 |
决策程序 |
(1)研究部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及时提出评估意见及决策建议;
(2)研究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股票基本库,并提供各入选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入选基本库的股票为各基金可以投资的股票;在公司股票基本库的基础上,基金经理负责建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和投资需求的股票投资备选库;
(3)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运作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后,基金经理拟定下一阶段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做出《资产配置提案》和重点个股投资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4)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经理上报的资产配置提案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资产配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基金经理;
(5)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决议和重点个股投资决定,基金经理负责在股票投资备选库中选择拟投资的个股制定投资组合方案;
(6)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金融工程小组负责开发基金投资组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及其它辅助分析统计工具,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跟踪分析,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 |
投资标准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0%-3%,债券占基金资产0%-3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内生性增长潜力或外延式扩张潜质的优势上市公司。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风险管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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