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相关政策文件,决定在全国10个地区设立示范区。经过遴选,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共10个地区入选。示范区有两大功能定位,一是“贸易促进”,即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二是“贸易创新”,即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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