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既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高校贫困生就业创业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能力建设仍然有待加强。因此,从能力扶贫的维度出发,积极帮扶高校贫困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成为当前促进脱贫攻坚、实现“弱有所扶”、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教育扶贫重在能力扶贫
20世纪80年代,阿玛蒂亚·森在其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突破了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局限,提出了“能力贫困”(capability poverty)的概念。他认为,个体贫困的主要原因在于可行能力(即将自身禀赋作为商品交换并将其功能有效发挥的能力)被剥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反贫困实践中也发现,收入贫困只是贫困的一个中间变量,缺失在社会中生存、适应及发展的能力才是贫困的内源性因素。能力贫困概念的提出首次将能力匮乏与致贫因素相联系,实现了从“经济一维”向“形式性多维”到“实质性多维”的转变,进而形成了通过重建个人能力来实现社会减贫的“能力扶贫”新理念,对世界反贫困政策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根据学术界的界定,能力扶贫可以分为“显性能力扶贫”和“隐性能力扶贫”。所谓显性能力扶贫,是指针对自然禀赋和基本生存能力缺失所采取的扶贫措施,其主要措施是经济资助,例如,制度型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隐性能力扶贫是针对教育贫困、就业贫困、社交贫困和权利贫困等隐蔽的致贫因素所采取的扶贫措施。实证研究表明,隐性能力扶贫的成效比显性能力扶贫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近年来,中国扶贫减贫工作也经历了从显性能力扶贫到隐性能力扶贫的转型,其工作重点也由注重通过资金支持、实物救济、社会保险以提升基本能力,以及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医保补贴以提升禀赋能力,转移到通过产业项目建设、教育资源整合、就业能力提升和创业能力培养以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上来。
从世界范围看,教育扶贫是消除能力贫困的主要途径。当前,教育扶贫是我国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高等教育领域,我国努力通过经济资助保障贫困生的入学和生活,确保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但在过程公平方面,高校贫困生的经济保障与综合素质仍有待加强。因此,今后教育扶贫工作应从能力扶贫的维度出发,努力增强高校贫困生各方面能力。
提升贫困生就业创业能力
就业创业能力是高校贫困生自我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贫困生实现家庭经济脱贫乃至反哺社会的根本保障。其中,就业能力是创业能力培养的基础,创业能力是对就业能力的发展。因此,提升贫困生就业创业能力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校贫困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在就业领域,各种学生资助项目、就业补贴、定点就业帮扶政策较好地保障了高校贫困生显性就业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在高校就业指导的帮助下,贫困生的综合素质、核心技能得到增强,就业观念不断改善,其隐性就业能力、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有了显著提升。在创业领域,在创业教育和“双创”热潮的推动下,一批高校贫困生投身创业,取得了较好的创业成效,促进了家庭经济减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高校贫困生的就业创业活动仍然存在着物质资源匮乏、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不足的短板。因此,夯实高校贫困生就业创业的经济基础,提升其内在素质,是化解高校贫困生就业创业难点、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成效的关键。今后高校贫困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应以能力扶贫为关键抓手,全面提升其显性能力和隐性能力,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显性能力帮扶夯实贫困生经济基础
高校贫困生就业创业的显性能力有待提高,其根源在于经济资源相对薄弱。因此,显性能力扶贫的重点在于善用经济资助手段,夯实贫困生就业创业的经济基础。
首先,加大对贫困生就业补助力度,建立显性就业能力帮扶机制。第一,保障求职经济基础。可通过对其就业成本的补贴和报销政策,避免贫困生因较高的求职成本而错失就业机会。第二,扩大救助范围,制定就业激励政策。鼓励高校贫困生到特定地区、企业和岗位就业,并制定相关经济补偿激励制度;对长期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岗位和实习基地的用人单位给予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以提高其接收贫困生就业的积极性,拓宽贫困生就业渠道。第三,健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贫困生、高校、用人单位权责,培育自由、竞争、公平的就业市场。
其次,建立政府牵头、高校为主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贫困生创业资助机制,解决创业资金匮乏问题。第一,建立贫困生创业专项财政补贴机制。例如,今后可设立“贫困生创业援助基金”,用于在校贫困生的创业启动资金补贴,以及创业失败后的资金援助等;税务部门可为贫困生提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第二,鼓励高校设立贫困生创业投资资金。例如,高校可给予贫困生创业项目一定年限的低息贷款,贷款到期后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决定贷款资金后续用途。此外,高校还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入自有资金入股贫困生的高成长创业项目,学校提供运营指导和帮助,再将收益用于其他贫困生创业项目资助。第三,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参与机制。各类社会救助机构可发挥其公益职能,为贫困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政府和高校也可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多方参与创业项目孵化。第四,贫困生自身应珍惜创业资金,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学校也应鼓励贫困生在创业成功后,将部分创业收益捐赠给贫困生创业基金,建立创业基金的循环运作机制。
最后,搭建贫困生就业创业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高校可组建帮扶贫困生就业创业的专职机构,如联合校内就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与学生资助中心三家机构,搭建矩阵式帮扶组织。这类帮扶组织或平台既能够为贫困生就业创业扩展社会资本和信息资本,也能够实现对贫困生学业资助、生活资助和就业创业帮扶资金的协同管理,进而提高资助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切实提升帮扶成效。
隐性能力帮扶提高贫困生综合素质
高校贫困生就业创业的隐性能力有待强化,主要源于其内在的实践认知水平、心理素质和行为技能相对不足。因此,相关精准帮扶工作的重点在于善用教育手段,提升贫困生就业创业的综合素质。
在就业隐性能力培养方面,除了加强专业教学,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外,相关工作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国家可为贫困生制定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安排技能培训,调适就业心理,以社会服务提高贫困生就业能力。其次,高校应强化贫困生全程化就业指导、个性化引导和社会实践。其中,就业指导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能力拓展、社会实践等课程的开设;个性化引导主要是对贫困生的个人能力、发展意向、求职意向进行记录,分类统一管理;强化社会实践包括对接用人单位,共同培养贫困生就业能力等措施。最后,高校贫困生自身应重视综合素质的发展,树立就业能力自我培养意识,积极关注和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同时转变片面追求稳定、体面和高薪的传统就业观念,合理调适就业期望值,敢于挑战新业态、新职位,或充分积累就业经验后再择业。
在创业隐性能力培养方面,相关工作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即强化创业内驱力和提升创业教育外驱力。一方面,高校贫困生首先应激发自身创业意愿,树立创业自信心和正确的创业价值观,提升创业素质,明确创业发展路径,以强化自我效能感,优化创业模式选择。另一方面,高校应强化创业教育对贫困生的差异化培养。一是指导高校贫困生“以学促创”,建立“专创融合”教育体系,鼓励贫困生树立“专业学习乃创业之本”的观念,避免因急功近利和核心竞争力不足导致创业不可持续。二是改进和优化创业教育的内容设置,有针对性地补足贫困生的能力短板,比如心理建设、社交礼仪、资源筹集与利用、商务谈判技巧和风险规避等。三是加强贫困生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如通过开展实践训练、组建创业项目模拟小组、评估创业项目风险和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高校贫困生创业提供支撑。通过上述措施,推动高校贫困生由“受助”向“自助”和“助人”转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革命老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质量测度与精准脱贫研究”(17BGL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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