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金融市场技术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投资群
读书群
文章
  • 文章
  • 报告
  • 图书
  • 公募
  • 私募
  • 资讯
搜 索
上传文档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金融财经 > 银行 >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10/22
2020
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分享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夸 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 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 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 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 “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 实际情况不符。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2018年以来, 该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 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 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 务。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 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 、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 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 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 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 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该公 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 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 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二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 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 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银 保监发〔2020〕18号),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 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2] \t
网友评论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mtachn.com
© 2013 mtach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48665885号-3
微信公众号
{"InnerBanner":null,"MbPageUrl":"/m/Datums/Info?id=18814","PageTitle":"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金融财经 - 财经资讯","Redirect":null,"Data":{"TypeRow":{"id":4,"Name":"金融财经","Sort":1},"Rid":18814},"UserInfo":{"ID":0,"UName":null,"Face":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