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医保局决策部署,铜陵市医保局紧紧围绕药品集采过程关键环节,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惠民工作。
铜陵市医保局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药品集采任务至各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中选价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主体责任。落实医保基金预付要求,预付约定采购金额的30%,其中国家集采药品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预付180万元和38万元,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及时调整医保系统目录,以集中采购价作为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定期跟踪监测,通过按月监测方式,跟踪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对采购情况异常、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目前,铜陵市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201.90%,第二批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124.66%,根据药价平均降幅计算,约节约医药费用1700万元,实现减轻患者负担和节省医保基金“双赢”。
[19]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