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按时还贷,一句“贷款未到账”就能让银行信贷经理帮忙“填窟窿”?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将这起骗贷案的真相呈现在公众面
前。农行方山支行的信贷经理在未核实企业贷款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出具贷前调
查报告,造成银行700万元的贷款损失。与此同时,由于此前该企业经营不善无法
按时还款,企业谎称贷款未到账,信贷经理便帮助企业借钱还款。
审查流程严格的国有大行为何贷前调查如此草率?
公司谎称贷款未到账
信贷经理帮忙“填窟窿”
文书显示,该案的被告人张某全在2012年2月至2016年12月间,先后
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方山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方山支行)三农客户部经理、副经理
等职,主要负责该行信贷客户销售、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从2012年7月开始,吕梁广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
)采用还旧贷新、抵押贷款的方式,先后两次向农行方山支行贷款950万元,所贷
资金的用途为支付种子、化肥、地膜等款项。
2014年7月,广汇公司上述贷款到期后,因经营不善,负债数额巨大,无法
按时还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霍某1谎称公司贷款未到账,请求张某全帮忙周转归还
该笔贷款,后按照以往贷款惯例和方式向农行方山支行申请贷款950万元。张某全
同意霍某1的要求后,便帮广汇公司借用农行方山支行客户刘某在该行的650万元
存款,再加上300万元自筹款,才将这950万元的贷款“窟窿”给补上。
一个月后,广汇公司再次向农行方山支行提出950万元短期支农贷款的申请,
并先后向张某全提供了虚假的“八一宾馆”房屋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抵押房产他
项权证质押担保。不过,主管信贷调查的张某全和农行方山支行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受
理广汇公司的贷款申请以及获取贷款质押证件资料后,并没有认真对该公司的生产经
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和还贷能力进行调查。与此同时,相关审查人员也没有外出实
地调查核实广汇公司提供的贷款申请和房产质押权证等资料的真实性。
不久之后,张某全便与该行另一位工作人员吴某共同签名出具了贷款调查报告,
为广汇公司贴上了“企业前景可观、抵御风险强”的标签。
银行系统管理混乱
700万贷款无法按时收回
在贷款审查流程严格的国有大行,一份草率出具的贷前调查报告为何能够“过关
斩将”通过审核?
文书内容显示,调查报告经过农行方山支行领导按程序审签后,上报农行吕梁分
行按照农行的信贷审批程序审核。农行吕梁分行对方山支行提供并上传的广汇公司贷
款申请资料和调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书面审查后,于2014年10月8日给方山支行
下达了同意给广汇公司贷款的审批通知书。
两天后,张某全与广汇公司韩某等人来到吕梁分行集中作业中心,按照农行贷款
内部流程管理规定,以吕梁分行的名义与广汇公司签订了800万元的贷款合同和抵
押合同。后方山支行按照广汇公司的贷款申请项目要求,以支付种子、化肥款等名义
,将这800万元贷款进行支付。
广汇公司采用上述骗取手段,从方山支行贷款800万元,按贷款合同履约结息
到2015年6月后,便失去了履约结息还贷能力。2016年1月,方山县公安局
对广汇公司贷款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后,广汇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归还贷款
本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广汇公司尚欠农行贷款本金700万元,贷款利息55
29381.96元,共计12529381.96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全及农行方山支行其他领导人员在上报吕梁分行审批、签订
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过程中,未按农行贷款质押要求与贷款申请人共同去方山县房
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抵押物他项权证,也未对广汇公司提供的虚假的“八一
宾馆”房产他项权证和吕梁分行书面审查发现的广汇公司他行贷款逾期欠息情况进行
认真调查核实,未对广汇公司的贷款实际使用情况认真跟踪监管,未及时向方山支行
和吕梁分行报告广汇公司存在不能按时履约归还贷款的风险,其失职行为最终造成农
行向广汇公司发放的7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某全的失职行为是造成700万元贷款
无法收回的原因之一,但尚有农行系统管理混乱等原因,属于多因一果,可以酌情对
其从轻处罚。最终,张某全因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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