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
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
化部近日发布《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从建设布局、工艺技术与装备、产品质量与技术创新、环境保护、
能源消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玻璃纤维行业进行了
规范。
《规范条件》指出,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新建和扩
建限制类项目,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鼓励发展高强
、高模量、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复合纤维(玻璃纤维与热塑
性树脂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此外,新建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
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和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
米),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玻璃球窑生产线,鼓励采用先进的窑炉熔
制工艺和保温节能技术,使用澄清剂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
BZ 2)。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鼓励采用分拉、大卷装,以及原料球
、浸润剂及窑炉温度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等先进工艺和装备。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
产线,鼓励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余热利用、废丝回收利用、智能化生产与物流等
先进工艺和装备。
据了解,《规范条件》适用于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纱生产企业,是鼓励行
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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