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
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上海市金融支持
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精神,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
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关
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金融政策及其配套政策,从加大货币政策激励、发挥财政
金融协同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加大直接间接融资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
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强化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等方面提出18条政策举措,以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从而扩大上海地区企
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指导意见》强调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首先,设立了首期120
亿元纾困专项贷款。纾困专项贷款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
贷款,以及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对专
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贷款本金
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
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原为3%)。其次,为深化政银担合作,
《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
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
面”,力争上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元。为运用好贷款延期支
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指导意见》要
求金融机构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
,提升政策覆盖面。督促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
为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指导意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
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减25个基点,其他在沪银
行可参照执行。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一方面,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各金融机构
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
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
不良贷款容忍度。另一方面,优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将普惠型小微企
业贷款情况纳入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
《指导意见》强调加大对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发挥好保险保障作用。继续
深化“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
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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