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土地出让标准发生新变化,即新增建设用地3亩及以上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必须实行“标准地”模式供地, 必须达到“234+1.5”的指标要求——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项目建筑容积率≥1.2,省级及以上园区容积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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