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人人担忧,但养老金融领域的诸多试点确是“急不得”。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诞生于“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
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之下。2018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
合发文,确定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根据政策初衷,对个人来说不仅可以减轻当期税收负担,而且可以通过自愿的形
式确立多重养老保障,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对构建和完善我国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但是,试点半年的数据显示,政策效果不及预期。
“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
副主席周延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是该试点成效不达预期的原因。
当然,更重要的是,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或许并不了解这款产品。
经周延礼测算,试点不佳的另一个原因是实际能享受到减税优惠的群体比例不高
。“据财税 (2018)22号文规定,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
0%税率缴纳个税,即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考虑到种种因素,政策优惠
对当期个人所得税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群意义不大,即政策覆盖人群主要为当期个
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及以上人群。换言之,能享受到实际优惠的群体并不多。”
再加上税收优惠额度低、领取复杂,导致保险公司也没有积极性主动宣传,公司
的人力工作者也觉得推荐这个产品“费力耗神”,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这款产
品遇冷也就不足为奇了。
基于上述分析,周延礼建议,为充分发挥税延养老保险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中的作用,加速推进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要对症下药。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国税总局、银保监会、中保信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协调,密切跟踪试点效果。”周延礼提示,要加强相关产品的运营和宣传,提高广大
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产品的接纳程度。
二是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试点是一种探索,但不是简单的尝试就做出结论,需要
根据试点情况,跟踪数据变化,并分析原因,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下一步试点政
策的推广打好基础。
三是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正如周延礼所分析的,这款试点产
品的受众面太小,他建议领取期75%部分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
领取期税率的调整,一方面可以将缴费期适用税率10%的人群全部纳入政策覆盖面
;另一方面,在新税制下,每月基本养老收入低于5000元免予征税,在5000
元和8000元之间适用3%个人所得税率,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期税率调整为3%,
保持领取税率统一。
四是建立自动加入、缴费配比等机制,加快提升市场参与率。针对该产品领取流
程复杂这一问题,周延礼提出可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和缴
费配比机制。他表示,“美国2010年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后,各计划类型参保率均
有所提升,以2015年美国两种不同计划类型为例,实施自动加入机制的产品,各
类型客户投保率均大于80%”
五是实现税务信息共享,简化税务申报流程。投保和税收抵扣流程的复杂,极大
地遏制了税延养老保险目标人群的参与意愿,也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等资源快速进
行政策推广的瓶颈。周延礼建议:一是实现金税三期信息共享,通过身份证实名验证
匹配,自动带入相关信息,简化参保流程;二是将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和教育
、住房、赡养老人项目等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三是在简化流程上,建议简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涉税流程,如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进
行申报,提高公众参与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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