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说,伴随银行如火如荼的数字化展业,业界对互联网贷款的规范办法期待已
久。那么,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关键时点,《办法》的发布有何深意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将向何处去?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又会受到怎样
的影响?
用差异化监管平衡好创新与风险
“好比电商已经成为零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目前,互联网贷款已经成为主流
贷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主流贷款的补充。”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
任曾刚这样形容。
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永远都是很难把握的一门艺术。毫无疑问,互联网贷款是
创新的产物,并成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疫情期间,由“非接触”激发的
在线金融需求暴发,虽有一定偶然性,但从长远看,实际上是金融数字化发展的必然
方向,只不过,疫情加速了这一进程。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互联网贷款提高了金融服务可
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
金融的生动实践。
然而,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
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办法》的智慧在
于,非常清晰地将互联网贷款可能涉及的几个主要风险点,包括资金跨区域的风险、
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联合贷款’‘助贷’等合作模式的风险、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
风险等等,全部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与此同时,没有一刀切地设置具体
的量化指标限制,而是充分考虑各个银行自身管理能力的差异化,给银行自主创新留
下空间。”曾刚表示。
记者梳理原文发现,《办法》秉承“小额”的原则,要求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
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20万元,此外,并未限制个人经营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
额度上限,仅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审慎确定额度上限,充分体现了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
与呵护。
互联网贷款凸显普惠定位促加速发展
曾刚预计,“从总量看,互联网贷款规模会不断上升,从对象看,从个人消费类
贷款拓展到经营类小微企业贷款,甚至以后不排除大中型企业贷款线上化的可能性。
”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在疫情结束之后,金融数字化和线上化的潮流并不会出现倒
退,这意味着,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互联网贷款的定位与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
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更充分地发挥互联网经营贷款的价值,实现供给侧的
升级改善,以更好地适应实体经济需求的变化。
目前,实体经济最紧迫的需求无疑是落实“六保”任务。曾刚认为,《办法》适
应了数字化网络贷款在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中重要性不断上升的趋势,互联网贷款加速
发展将充分挖掘其在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功能。
《办法》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董希淼
认为,这充分肯定了互联网贷款的普惠金融特性,在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的同时
,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及期限的规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贷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居
民个人,并加快自身的转型创新。
此外,业内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部分意见建议。曾刚认为,下一步,一方面,
监管层要秉持动态优化的思维,进行监管政策的调整以适应数字化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除了监管规则的制定之外,监管手段、监管科技水平也应随之改进和提高
。
董希淼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议调整消费类贷款金额和期限,将单户用于消费的
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调整到50万元以上,期限调整为3年;二是对于不直接面对
面触达客户的互联网贷款而言,受托支付存在着较高的运营成本和操作风险,建议进
一步放宽相应要求;三是建议加大打击互联网贷款逃废债行为。
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迎利好
实际上,相比大中型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主要参与主体以中小型银行居多,
特别是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董希淼表示,近年来,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以
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通过自身的科技能力特别是互联网运营和连接能力,搭
建起了一条条通往小微企业的“金融毛细血管”,打通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先一公
里”和“最后一公里”。这些探索和创新,在整个银行业具有示范作用。
截至今年5月6日,在19家已开业的民营银行中,已有9家直接或间接公布2
019年业绩数据,一方面,民营银行总资产均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且多家民营银行
2019年净利润呈现“爆发式”增长(微众银行201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9.
6%,网商银行201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0.79%);另一方面,服务小微企
业及实体经济,已经成为各家民营银行年报业绩增长的亮点。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民营银行净利润的快速
增长,是民营银行得益于互联网运营优势支持实体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领域取得显
著成绩的结果,充分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服务仍有很多可以挖掘的空间。
“《办法》对于民营银行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曾刚对此分析认为,从银
行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办法》把主要风险点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对潜在风险
提前规范,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是消除银行对于政策不
确定性的顾虑,监管态度的明确有利于银行明晰业务发展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于互联网贷款“立足本地”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限
制的对象仅限于地方法人银行,把无实体经营网点或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民营银行
排除在了限制之外。曾刚表示,这有利于纯线上民营银行进一步发挥互联网贷款创新
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下沉客群,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融资需求
。“在落实‘六保’任务的当下,互联网贷款的功能不可小觑。”曾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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