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网站日前发布《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
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低保家
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
《征求意见稿》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北京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
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
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
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
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补助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
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
,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
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8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
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
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14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
其他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
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
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
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其中上浮部
分由各区财政负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称,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二星级
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
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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