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方便群众、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大应急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是渡运大省,现有渡口301道,陆岛交通码头267个,渡船301艘,年客渡运量近1080万人次。 即将出台实施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具有可操作性及管理刚性,促进平安渡运建设。
在《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前,省司法厅将会同我厅及福建海事局做好宣贯工作,保障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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