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0〕97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以下简称协议转让)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办理,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和《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统称两项业务指南)。
两项业务指南明确,由指定部门对协议转让业务进行一站式办理,并对办理材料作了进一步简化,包括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取消要约收购豁免行政许可文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的公证材料等。
两项业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理指引》的附件1-4所附办理材料清单等不再适用。两项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五月八日
[02]
\t
{{Creator}}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
{{Creator}}:
回复
{{BeQuote}}
{{infoBody}}
{{$val.TimeAgo({Dtime})}}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