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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符合条件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

05/09
2020
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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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开放再按快进键,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放宽。昨日,上海自贸 区临港新片区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金融 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 发展的若干措施》,在落实对外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 、加强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了50条创新举措。 证券时报记者同时获悉,中国大陆首个合资理财公司——汇华合资理财有限公司 亦于当日签约落地。 《若干措施》主要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的金融 业对外开放;二是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制度创新和风险压力测试;三是加快培育具 有较强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及相关机构体系;四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 重点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五是强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保障。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支持外资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在临港 新片区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 银行理财子公司。支持外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由外资控股或全资持有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临港新片区将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积极落实放宽 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 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 《若干措施》指出,临港新片区将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对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的 金融机构,将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 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金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根据机构(包括融资租赁SPV公 司)形成的管委会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租赁补贴与奖励方面,临港新片区支持新设机构在新片区新建、购置或租赁自用 办公用房,对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70%的,对项目建设 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 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3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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