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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细化交通领域省市县财政权责

09/10
2020
来源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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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其中,省级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对国家高速公路及口岸公路(除国家承担部分)的建设及管理,制定城际铁路、运输机场建设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界河以外内河航道及邮政业安全管理等。 《方案》明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侧重于地方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与市县共担的干线铁路及城际铁路、省控股民用机场及综合运输枢纽的建设及管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及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市县独立承担的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及道路运输场站、市县域(郊)支线铁路、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市县控股民用机场、邮政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等。 根据《方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省和市县履职能力建设,由省和市县分别承担相应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开展省际、市际合作等事项。 [18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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